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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种家电以旧换新价格标准出台
发布日期:2010-09-13

       省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五类产品,公布了旧家电回收的价格,其中空调柜机回收价为200元,黑白电视机回收价为5元。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价格包括中标回收企业对废旧家电的收购价格和其向中标拆解处理企业的交售价格。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价格由省发改委确定具体标准(见图表)。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采取故意抬高售价以抵消补贴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和未参加“以旧换新”消费者购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和同一型号的家电产品,销售企业应实行相同的销售价格,并按新家电实际销售金额减去补贴金额后销售给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

  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公示“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家电“以旧换新”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照省发改委确家电回收价格回收废旧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定的格合理。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川内各级价格部门要发挥“12358”热线的价格举报功能,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以旧换新”家电产品价格的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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